【香港法庭】《国安法》生效翌日湾仔纸箱冒烟 男文员承认对公众妨扰罪

【香港法庭】《国安法》生效翌日湾仔纸箱冒烟 男文员承认对公众妨扰罪

《港区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正式生效,翌日七一当天,港岛多处有人示威,而在湾仔集成中心外,更有一纸箱突然冒烟,令警方一度大为紧张。事件最终有两名男子被捕,被控一项对公众造成妨扰罪,案件周一(22日)在区域法院开审,其中一名被告在审前改为认罪。

警闻“爆炸”巨响 集成中心外发现纸箱冒烟

本案两名被告,分别为30岁报称任职文员的原柱健,以及31岁报称任兴趣班导师的李浩琛。原柱健表示承认控罪,法庭宣布他须即时被还押;至同案另一被告完成审讯后,届时再作求情及判刑,其间将为其索取背景报告。两人同被控于2020年7月1 日,在湾仔轩尼诗道集成中心,与对方藉在中心外行人路上非法引致烟雾发放,对公众造成妨扰。

案情指,事发于2020年7月1日,当天有大批人士在港岛区聚集,有人在湾仔一带掘砖堵路,至晚上约7时半,警员9511听到一声似是“爆炸”巨响,并看到湾仔集成中心外冒出白烟,警员到发出声响位置查看,嗅到现场散发出酸性味气体,有白烟从一个啡色“Vita”纸箱冒出,而纸箱内有4个胶樽,其中一个已烧焦,另一个则变形,同时附有白色固体状物体。

闭路电视拍到认罪被告现场行径

警方事后翻查闭路电视片段,发现被告原柱健,与另一男子当日下午2时许,曾在炮台山永昇中心出现。及至当日傍晚约6时,一名不知名人士把一个“Vita”樽装水纸箱放于湾仔集成中心走火通道外,并在现场派发樽装水,被告与该名男子一度在附近徘徊,及后曾进入不远处位于轩尼诗道的“快乐蜂”(Jollibee)餐厅,而当被告离开时,有镜头拍到他的右后裤袋,疑有樽装物体凸起。被告之后不久把一支樽装物放到相关的“Vita”纸箱内,同行男子则在附近徘徊,约10分钟后,上述樽装物发生“爆炸”并冒出白烟,同行男子两人则进到“快乐蜂”内用膳,两人同时不时望向集成中心。

警方在同月23日以“制造或管有炸药”罪拘捕被告,在其住所搜查后,找出涉案衣物、八达通等。当天同行男子亦同样被捕,警方在其住所检获以不同容器盛载的的白色、灰色及黑色粉末,以及消毒漂白九和嗅粉砂等,又在其位于炮台山永昇中心的工作单位搜出白色粉末、带机油味淡茶色液体及多个饮品胶樽。专家化验后,证实涉案“Vita”纸箱内有“聚乙二醇”的碎屑及微量“三聚氰酸”,惟警方爆炸品专家指,所检取的残留物并没有爆炸性物质。

辩方提醒法庭可留意案件爆炸性质 非碎片四飞

而在控方读出案情期间,曾提及由被告原柱健放进纸箱的樽装物“爆炸”,代表原柱健的大律师石书铭就指出,有关说法涉及“爆炸”二字,“就咁睇可以好严重”,惟强调本案非“令到碎片四飞嗰种爆炸”情况,希望法庭可在阅毕闭路电视后才留意和考虑。暂委法官王兴伟就指,相信辩方会于求情时再详述。

至于同行被捕男子,警方就在其家中检获含“聚乙二醇”、“三氯异三聚氰酸”、“次氯酸钙”等物品,其中白色粉末为“高氯酸钾”,属爆炸品常见成分。法证及化学专家陈凯耀博士指出,当混合“聚乙二醇”、“三氯异三聚氰酸”及“次氯酸钙”时会产生火焰及烟雾,而“三氯异三聚氰酸”被燃烧时,或会产生有毒氯气。医药及法证病理学专家英浩云就指出,人接触氯气会影响呼吸道及眼睛,可引致皮肤损伤、恶心、流鼻水及头痛,以及出现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等,严重者甚至会因急性肺部受损害而死亡。

案件编号:DCCC959/2021、DCCC960/2021(合并)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Mon, 22 May 2023 14:05:45 GMT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