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子涉网上发布煽惑他人杀法官及播毒言论 认三项煽惑罪判囚11个月

【香港法庭】男子涉网上发布煽惑他人杀法官及播毒言论 认三项煽惑罪判囚11个月

香港一名32岁男子,被指于2021年至2022年间,涉嫌多次在网上讨论区发布帖文,煽惑他人杀法官及染疫后播毒,被控5项煽惑罪,被告周五(12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其中3项煽惑罪。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只是透过网络抒发不满情绪,是“键盘战士”,以抒发对制度的不满,非要付诸实行。法官李庆年就指,被告非名人,涉案相关帖文没有引来回应,被告亦没有具体实行计划,考虑案件的严重程度及罪责程度较其他同类案件低,判男子入狱11个月。

求情指被告为“键盘战士”抒发对制度不满

本案被告为锺志超(32 岁),他承认1项煽惑他人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1项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及1项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至于另外两项控罪,包括1项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及1项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则存档法庭不予起诉。

辩方在判刑前为被告求情,指被告像“输咗场波咁发泄”,在网上虚拟世界“乱噏”,以抒发对制度的不满,为“键盘战士”,非要付诸实行。明白有关帖文内容令人反感,但幸好无人理会被告的帖文,而被告亦就事件对社会的影响致歉。

法官李庆年回应,控罪是预防性质,非担心被告付诸实行,而是担心有其他人响应的风险,担心“佢出口,有人出手”。李官判刑时指,案件涉及煽惑他人干犯涉及暴力的行为,法庭判刑时需充分考虑阻吓和刑罚,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判刑选择。而根据案例,需考虑量刑因素包括煽惑方式及覆盖人数、是否单一煽惑、是否突发或有预谋、可能产生的后果、可能造成的威胁之严重性及迫近程度、有关煽惑行为是否实际上导致严重袭警的暴力行为等。

散播新冠病毒帖文 获逾3000正评回应

李官续指,被告非名人,有关杀害法官及袭击警察帖文没有引来回应,亦没有具体实行计划。但至于散播新冠病毒帖文则引来3000多个正评回应,被告亦有进一步留言,提升激进程度。李官续引多宗案例,指本案严重程度及罪责程度相对属低,而其他案件犯案时间较长,犯案者亦多于一人,以及煽动帖文引来响应呼吁等,故就其中两项控罪以10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另一控罪则以4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调查时合作,过去一直奉公守法,有真正悔意等,相信经今次惨痛教训后,重犯机会不高,故每项控罪酌情扣减1个月刑期,连同认罪扣减3分1刑期,3项控罪分别判处6个月、6个月及2个月监禁。考虑整体刑期后,部分刑期同期执行,总刑期共11个月监禁。

承认案情指,网上讨论区“连登”有用户于2021年5月29日发起讨论帖文,题为“律政司绝不姑息恐吓法官的严重违法行为”,被告以“云海”为名称的“连登”帐户发布评论,留言称“杀晒d法官就岩”,该评论没有获得正或负评。而被告在发表该评论前,于同一讨论帖文下,有其他用户的评论包括针对司法人员的种种辱骂,部分更指名道姓。而被告发表的内容,旨在煽惑他人有意图而非法及恶意导致司法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有关发布意思是指要“杀害”司法人员。

铜锣湾袭警案后 “连登”发煽惑帖文

案情另指,男子梁健辉于2021年7月1日袭警后自杀,当时港府公开谴责该行为属“恐怖袭击”,而被告就于同年7月7日再以“云海”帐户于“连登”发表题为“我谂到一个方法分散班狗”的帖文,呼吁他人到不同地方悼念梁健辉,令警员分散到不同地方站,又称“到时分散晒,再杀就容易好多了”。被告重复在该帖文下回复“推”,惟帖文没获正或负评。案情指被告发表的内容旨在煽惑他人有意图而非法及恶意伤害警务人员,以梁健辉袭警的事件为背景,意指透过不同手段把警员分散好使容易杀掉,并提出以刀箭之类工具杀害警务人员。

案情续指,被告于2022年2月7日同以“云海”帐户发帖文,题为“其实与病毒共存个权系我地自己身上”,提及“一中就四围去播毒”以及自己喉咙不适后“去咗好多间蓝店借厕所”等。帖文在2月7日至2月10日期间获3523个正评及402个负评。案情指被告发表的内容,旨在煽惑自知属新冠病毒接触者或受感染的人,藉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或身处任何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在该处的行径而使其他人蒙感染的危险。

案件编号:DCCC514/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Fri, 12 May 2023 13:06:02 GMT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