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上诉法院,也称为美国上诉法院,是美国司法系统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它是联邦司法机构的一部分,负责解释和执行美国宪法,以及倡导依法伸张正义。联邦上诉法院在法律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裁决来自下级联邦法院和行政机构的上诉,并作为各自地理区域内大多数案件的最终上诉级别。
联邦上诉法院的历史和演变
联邦上诉法院的建设始于 1900 年代初,旨在为审查下级联邦法院的决定提供机制。然而,由于法律的演变,上诉法院的具体作用和职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了变化。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1891年的《司法法》,该法将巡回上诉法院创建为中级上诉法院,有权监督和审查联邦地区法院的案件。
今天,美国有13个联邦上诉法院。这些法院与美国最高法院一起构成了美国司法系统中最高的法律等级。该国分为12个司法巡回区,每个巡回法院都有自己的上诉法院。每个巡回法院的每个法院都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的不同数量的法官组成。
管辖
联邦上诉法院有权审理各种类型的案件,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他们还负责解释宪法问题,并确保整个巡回上诉法院联邦法律的统一性。
上诉法院有权确认先前批准的法院判决,必要时修改或推翻此类判决,并纠正下级法院或行政机构的任何错误。上诉过程的一个重要部分涉及对案件的事实、法律先例和法律依据的全面审查。
在民事方面,联邦上诉法院对不服地区法院终审判决的上诉、中间上诉许可、对某些行政机构最终判决的上诉、机构的诉讼或其他程序、海事和海事案件以及国会授权的其他上诉具有管辖权。
在刑事方面,上诉管辖权发生在被告可以对其定罪、判刑或两者提出质疑的条件下。美国上诉法院可以审理对地区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的上诉,这些判决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他们还可以审理对有关刑事诉讼的请愿书提出的上诉。
组织和程序
美国上诉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其他法官和具有高级地位的退休法官组成。上诉法院的法官由总统任命终身任期,并由参议院确认,就像最高法院的法官一样。
每个巡回法院的首席法官负责其法院的行政管理。首席法官管理法院,并将案件分配给法院的法官。
在上诉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官小组的组成取决于在该地区的法官人数。例如,涵盖纽约州、康涅狄格州和佛蒙特州的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两小组、三小组或全庭程序下运作。
三人小组是常见的程序,三名法官审理上诉。两庭程序,也称为“简易确认”,涉及两名法官就缺乏法律价值的案件达成一致。在不寻常的案件中,巡回法院也使用全盘程序。全庭程序涉及听取该特定巡回法院所有法官的论点。
上诉书概述了被上诉人和上诉人的论点,是本案的关键文件。上诉法院收到双方及其各自的法庭之友的案情摘要。
一旦向上诉法院提交案情摘要,法院可以安排口头辩论。虽然参加口头辩论不是强制性的,但上诉人及其律师经常出席。在口头辩论中,法官询问当事人的律师,以获得洞察力并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在听取了有关各方的所有论点后,法官会发表书面意见,概述他们的决定、推理和适用的法律标准。
结论
联邦上诉法院是美国司法系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地区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之间的中介。设立这些法院是为了确保在该国13个司法区适用法律原则的统一性、可预测性和一致性。联邦上诉法院利用其广泛的专业知识、退休法官的贡献和终身适用,保证法律意见和决定没有错误,适当引用先例,个人获得符合法律的公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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