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控方确认完成对区诺轩主问 向辩方提交应用“共谋者原则”文件
香港“47人初选案”周一(2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续审,展开第16天审讯,控方首名证人、拟认罪被告之一的区诺轩,经过前后共10天作供接受控方盘问后,控方早上甫开庭确认已完成主问。另一方面,控方已就如何应用“共谋者原则”指控各被告的证据列表,向辩方提供文件,确认列表中证据均会用作指控所有被告。辩方认为,控方文件范围阔,需时审阅文件及向各被告就列表索取指示,法官批准案件押后至周三(3月1日)再续。
控方确认完成主问 区诺轩暂已作供10天
案件本周踏入第4周审讯,首名控方证人区诺轩在上周五完成第10天作供,控方代表、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早上在庭上透露,对区诺轩再没有进一步提问,确认控方已完成对区的主问。
辩方早前在控方盘问时,多次要求控方交代如何应用“共谋者原则”,辩方欲再要求控方厘清立场,控方透露,已备妥相关文件并递交予辩方,有关文件共有25页,呈表格格式。
法官陈庆伟就关注,控方就“共谋者原则”的应用内容,是只涉及区诺轩证供的部分,或包括全数证物证供。另一控方代表、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就回应,指所有控方根据“共谋者原则”起用的证据,并不限于向区诺轩所展示的证物,例如表格中首项,为一篇于2020年2月15日发表的文章《立法会夺半的最后拼图,原来只需教中小企咁做!》,并没有向区诺轩展示。
辩方指控方文件范围非常广
陈庆伟续称,控方现时是指称在2020年2月,已有一个协议形成(formed),“共谋”不一定是指刑事罪行的共谋,万德豪同意;陈庆伟再追问有关协议涉及谁人。万再回应,指最少涉及首及次被告,即戴耀廷及区诺轩,又称会用于指控包括“当时”(at that time)未加入的串谋者,即会用于指控所有被告。
另一法官李运腾则称,现时只由控方表达立场,说法是否合理有待商榷,而辨方之后或会有陈词回应,料处理有关争议的合适时间,为控方案情接近完成之时。
不过,代表黄碧云及林卓廷的大律师沈士文就认为,控方提供的文件内容,一如预料范围非常广(the net is very wide as i expected),需时理解控方引用的证物或报章,并提出其观察指,控方指控被告形成串谋,但当时的协议(agreement)难指控部分被告,希望控方可收窄文件列出的细项,不然辩方需要逐项处理,提出押后案件,因需时向被告索取指示。
法官陈庆伟最终裁决,批准押后至周三(3月1日)续审,届时早上可先处理双方的同意案情(admitted facts),并指理解辩方需时审视有关文件。另一法官李运腾就表示理解沈士文的关注,但认为现时非合适的场合作讨论。
法官预料“共谋者原则” 引至少两方面法律争议
不过,辩方对“共谋者原则”的法律议题仍续有意见。有辩方大律师要求法官澄清,会否在较后阶段才处理案件是否适用“共谋者原则”。法官李运腾确认,又解释使用有关原则的其中一项要求,为有初步证据显示各被告是共谋者,惟需待控方展示所有证据后才可作出决定。
至于目前是否可假定所有被告均会被引用“共谋者原则”起诉。李运腾认为,此乃控方说法,又归纳指出,相信“共谋者原则”议题将引来至少两方面的法律争议,包括是否可适于当时尚未违法的协议;以及有关原则是否可适用于仍未是协议参与者的被告。
代表陈志全的大律师马维騉就质疑,其当事人非公民党或社民连党员,但控方引用两个政党相关证据作出指控被告,关注控方“共谋者原则”文件中,涉及其他被告个人言行的内容,是否都会用于指控陈志全,要求控方澄清。万德豪就回应,指控方答案非常简单,“只有一个字,‘是’”,重申会用作指控所有被告,包括马的当事人。法官陈庆伟则指,辩方需控方作出商讨,法庭不介入双方的争辩。
案件编号:HCCC69/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Mon, 27 Feb 2023 12:05:16 GMT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