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两男涉9.29金钟冲突 被裁暴动罪成还柙候判
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极权游行”演变成警民冲突并有多人被捕。其中一案涉及11名被告被控参与暴动,当中两名被告不认罪,案件周二(28日)裁决。法官推论二人在场鼓励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裁定暴动罪成,案件押后至3月底判刑。
被告自辩作供称铜锣湾工作时区内曾有催泪烟故经金钟返家
本案其中两名被告分别是报称为电脑技术员冯嘉文(案发时39岁)及商人陈海蓬(案发时27岁),两人同否认于2019年9月29日,在金钟夏悫道政府总部外一带参与暴动。
根据早前审讯,曾出庭自辩的冯嘉文称,自己任职的资讯科技公司,位于铜锣湾利园三期,他在往公司途中经过铜锣湾鹅颈桥底,期间听到希慎广场传来声响,另目睹有烟,相信为催泪烟,因此打算进入商场暂避,及后从电视直播得悉金钟道冲突已完结,故经金钟道回家。惟他在夏悫道跨过分隔马路东、西行线的石壆后,突有一群人冲向湾仔方向,同时有多名警员从政府总部冲出,他因此亦跑向湾仔方向,惟不久即被警员截停。
不过,本案暂委法官郑纪航在判词中就对冯嘉文的自辩内容逐一作出批评。他指当日示威者从不同位置攻击政总,有人于夏悫道行车天桥向政总右翼投掷汽油弹及发射雷射光,另在近添美道位置,就有示威者肆无忌惮地在夏悫道东、西行车线上行走,令车辆无法正常行驶,裁定该处社会安宁已被破坏,当日暴动最迟于下午4时22分发生,直至警方于4时48分从政总不同位置冲出才结束。
官批被告砌词狡辩 心态逆转难令人接受
郑纪航指,被告理应熟悉公司周围环境,不相信他不知道希慎广场有另一入口,他可毋须途经轩尼诗道入内,指其说法“完全是砌词狡辩,强词夺理”。至于被告自辩时指因为铜锣湾有催泪弹,因而感到“整个铜锣湾未必安全”,郑纪航就指被告在未有听说铜锣湾发生甚么危险事情下,便有上述结论,认为其说法属夸张失实、混淆视听。
郑纪航又指,被告一方面表示顾及安全,却向更有机会发生危险的金钟前进,没有采取安全及快捷路线经罗素街时代广场返回公司,直斥其证供“绝对是匪夷所思、自欺欺人”。
至于被告其后在金钟的情况,郑官“分析”其证供指,他在目睹发生的冲突后,仍毫不畏惧横过车道,更打算经冲突现场到添美道,直指被告心态逆转难令人接受,加上他本有迫切性回公司工作,却突选举放下工作回家,认为其证供不尽不实,故裁定他的证供不可信和不可靠,拒绝接纳其供词。
没作供被告戴有劳工手套 被推论可破坏物件时保护双手
郑官最后指,根据被告当时被截停位置,需一定时间才能到达,故推论他必定早已身处暴动范围,并耳闻目睹所发生的暴动,及有充足机会离开,但指被告选择置身其中,手持的雨伞可供他人设伞阵与警方对峙,推论指他是意图藉身处人群,从而令群众可壮大声势,因此裁定他暴动罪成。
至于另一名没有作供的被告陈海蓬,他被制服时正身处政总的夏悫道,郑官就指他当时一身黑衣打扮,其右手戴有两只劳工手套,正是示威者极为普遍的装束,而黑色背囊内藏有五张写上“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及“光时”口号的黄色纸张,认为有关物件反映被告的信念与其他示威者相同,而劳工手套可保护双手免在破坏物件时受伤。
而案发时,政总中间位置,在下午约4时44分被攻击,距之后警方冲出相隔约5分钟时间,指被告当时有充足时间及方法离开现场,但最后却是在该处一带被截停,认为“唯一而不可抗拒的推论”,是被告必定目睹政总外发生的破坏社会安宁情景后,仍选择逗留现场,同样是透过置身其中,图壮大暴动声势,故亦裁定他暴动罪成。
控方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有人发起“全球反极权大游行”,下午1时许警方重复警告不果,约2万名示威者由铜锣湾崇光百货游行到金钟政府总部,期间有人挥舞英国、美国和德国国旗。约500名示威者下午4时许在政总外堵路,举伞阵与警方对峙,不断向政总投掷汽油弹、砖块及石头,示威者亦在天桥下纵火,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硬物,并照射雷射光。警方在现场施放催泪弹及蓝色水炮驱散示威者不果,近5时政总内警员从夏悫道及添美道出入口冲出,并在夏悫道一带制服并拘捕涉案本案各被告。
案件编号:DCCC240/2021
记者:吴婷康 责编:毕子默
Tue, 28 Feb 2023 15:06:01 GMT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