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8人涉9.29金钟暴动审前认罪 判囚28至34月
2019年9月29日有香港市民发起“全球反极权大游行”,大批示威者被捕,其中一宗案件,8名被控暴动罪被告,上月在案件开审前承认控罪,周一(17日)被判刑入狱2年4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
众被告上月案件开审前认罪后被还柙
本案8名被告,分别为何狄恒(20岁学生)、霍文聪(21岁学生)、黄梓杰(19岁学生)、罗康杰(20岁学生)、陈和睿(20岁学生)、陈恩富(27岁营业代表)、岑璟祯(19岁学生)和赖驹驰(19岁)。各人承认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9月29日在金钟道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参与暴动。
一众被告在上月案件开审前认罪,继而被即时还柙,他们今天步入法庭时,望到有多名旁听人士站立并挥手及竖拇指,多人都展露笑容,又挥手作回应。
案情透露,当日有人发起“全球反极权大游行”,以铜锣湾崇光百货作起点,终点为金钟政府总部,而警方没有接获任何通知,亦没有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及至当日下午1时起,人群沿轩尼诗道往政总出发,令港岛区交通严重受阻,警方曾多次发出警告,至3时许,游行演变成暴动,有人在金钟的行车天桥及马路设置路障,至少500人于政总外行人路集结,并以伞阵、路牌及自制装备掩护,向警方投掷砖块、汽油弹及石头等硬物,部分汽油弹掉落水马爆开及燃烧。
估计至少有千人参与该暴动
法官练锦鸿判刑指,示威者当日行动极具恐吓性,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又指有人高举外国国旗集结,并与警方对峙及作出攻击,除瘫痪公共交通外,亦对游客及市民带来影响,形容金钟“形同战场,不能如常运作”又指金钟有不少高档次商铺、酒店及政府总部林立,为商业心脏地带,而示威“实际影响整个港岛的运作”。
他又表示,虽然没证据显示暴动由某单位精密计划部署而产生,但分析暴动由孕育到成形有一定模式,每次均由抽象政治因素发动和平示威开始,并在民意、政客、传媒及博客等推波助澜下,以破坏公物、扰乱民生及与执法人员冲突结束,并保守估计至少有千人参与该暴动,而对峙人数就介乎200至500人不等。
练官又指,当时在场示威者以口号谩骂警员,又以雷射笔、硬物、催泪弹弹头及纵火攻击,警员没有受伤,全因有足够装备和训练,非示威者行使暴力时有所保留,而暴动历时至少两小时,示威者在警方发射催泪烟及水炮后仍拒绝散去,对公众造成极大滋扰,令大众感不便、不适及不安,破坏香港引以为傲、和平务实的良好国际声誉。
法右斥各被告助长暴动出师无名自私自大
此外,案中没有证据显示暴动造成的损失,但当局需要清理路面,商铺亦损失生意等,以上因素皆无法估计,且示威令社会分化,而被标签黄蓝的人,他们的言行会得不到客观合理及持平讨论,只被视为政治表态,直指示威者口中崇尚的民主已变成专制,自由被所谓争取民主的人所收窄,直斥各被告助长及延长暴动,是出师无名、自私自大,除牺牲他人财产及自由,更令社会和谐互信及香港国际形象等均难在短期恢复。
练官认为,各被告年轻及从未干犯刑事罪行,相信各人均获家人及教育制度悉心培育,有理想和正当职业,相信假以时日,会成为对家人、社会、国家有意义的人,惟他们在社会氛围及别有用心人士及外来势力下,受旁人鼓励把持不住,而从部分被告装束可见,各人实有备而来,除实际增加破坏者人数,更在精神上支持示威者,留在现场抗拒警员执法,亲自鼓励他人参与暴动,故采用48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
被告求情称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官指与人无尤
就案中首被告在求情时,指案件令其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惟法官引述医生报告,指被告患病是因不断目击暴力行为,认为被告决定身处危墙下,看见头破血流实是必然之事,与人无尤;在考虑其中5名被告认罪及个人背景后,决定把刑期下调至32个月。其中一名被告为中大文学及教育学士双学位,品学兼优,将因案件不能成为老师,父亲较早时确诊末期肺癌提早退休,练官决定额外再减刑4个月,判其入狱28个月。
至于其他3名被告,第4被告被捕时身穿黑色装束,带有防毒面具、滤罐和喷漆,推断他有备而来并作出引起暴动的行动,故以50个月为量刑起点,扣除认罪刑期扣减后,判他入狱33个月。另案中第5及第6被告,两人被制服时管有扳手、雷射笔及急救用品,亦身穿黑色装束,法官认为唯一合理推论,是两人有备而来,实际参与暴动、抗衡警员或亲自鼓励其他人士参与,故以51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在考虑他们认罪及背景因素,最终把二人刑期下调至34个月。
案件编号:DCCC 114/2021
记者:吴婷康 责编:毕子默
Mon, 17 Apr 2023 14:05:27 GMT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