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查册案获终院批出上诉许可 5月3日审讯
港台《铿锵集》时任编导蔡玉玲2020年制作有关元朗“7.21”事件的专题报道,向运输署申请车牌查册,被裁定两项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件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成立,罚款6000元。蔡玉玲早前不服定罪上诉遭原讼庭驳回,向高等法院就两条法律问题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证书,获批其中一条。蔡玉玲今早于终审法院就两条法律问题和一条事实问题申请上诉许可获批,排期至5月3日审讯。
蔡玉玲离开法院时说,终院批准上诉许可,代表终院认为案件在法律上有值得争议之处,亦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她表示,由裁判法院至上诉至终院,一直抱著平常心,尽自己能力做应做的事,期望透过法律途径厘清事件争议,因为涉及的不只是她个人,亦涉及整个香港新闻界发展。
蔡玉玲一方今日提出的第二条法律问题是“如运输署署长可以申请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无关为由,拒绝批出提供有关证明书,‘交通及运输事宜’该如何定义?蔡玉玲就道路上使用车辆而进行的新闻调查是否属于交通及运输事宜’?”以及一条事实问题“申请人是否必然知道其行为属三个选项之内?”。
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去年11月认为蔡玉玲一方所提出的问题:“运输署署长可否以申请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无关为由,拒绝批出提供有关证明书?”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特别是对新闻界或以不同目的去查册的人士有重要影响,具合理争辩之处,适宜交由终审法院再作定夺,批出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证明书。
Tue, 17 Jan 2023 03:53:27 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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