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卡1变4:港府指容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属“例外” 评论称俨如“一刀切”禁止

关卡1变4:港府指容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属“例外” 评论称俨如“一刀切”禁止

至于触发人大释法的传媒大亨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敖云天(Tim Owen)一案,上周五(17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讨论的《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订明,条例不具追溯力,而作为检控及草拟法律之首的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出席会议时亦表明,新机制不适用于黎智英案,但“不排除有其他方法”处理风险。

黎智英去年已获三个级别的法院批准聘用敖云天来港为其被控勾结境外势力罪一案作辩,但港府寻求人大释法以至案件推迟至今年9月开审,黎智英上月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颁令,人大释法不影响本地法院早前批准敖云天代表黎智英抗辩的裁决。案件现已排期4月下旬审理。

中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底就《港区国安法》进行释法,要求涉及国安案件,须先获得香港特首批准和发出证明书才能聘用海外律师,港府为此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建议设立甄别丶申请和复核等多重把关的申请机制。

律政司长:收紧防滥用 副司长:香港已较其他地方开放

立法会上周五就修例进行讨论,当中订明,以专案方式认许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属“例外情况”,申请人须先通过“申请前甄别程序”,即向特首提交证明及理据,令特首有充份理由相信申请人就国安案件以大律师身分执业或行事,“不涉及国家安全或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若特首认为该申请有“确实机会”属于上述“例外情况”,便可发出“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让申请人向法庭办理专案认许申请。

法庭批出许可前,须再向特首申请,获发证明书后,方可考虑是否批出证明书。草案又订明,若在审讯途中出现变化,应被视为国安案件,批出专案许可的法院或律政司司长可以复核,要求发出新的特首证明书。

律政司文件解释,加入“申请前甄别程序”,是要排除一些毫无理据以致会浪费法院及特首时间和资源的申请。不过,香港律师会提出书面质疑,指修例增设“申请前甄别程序”不符成本效益,因为特首要就同一个案发出两次证明。

林定国在会上表示,修例采用例外原则,容许海外律师来港参与国安案件“一定是例外中的例外”,必须满足严谨条件,而新制度的适用范围,亦不限于刑事案件,还包括民事案件,例如司法复核便属民事,可以出现涉及“国家安全因素”,故“不能定到太窄,唔想有遗漏”。

根据律政司文件,由2015年至22年,每年申请海外律师抗辩的个案,每年有7至33宗不等,当中大部分是民事案件。

**“另类”谢伟俊 质疑港府扮与国际接轨

本身是律师的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谢伟俊指出,海外律师案件虽少,但涉及市民的司法权利。他指出,释法只要求处理国安案件,但港府却扩大至国安议题,而中国的国家安全法包含16个范畴,由经济丶科技丶文化至极地均包括在内,社会舆情亦可能都涵盖在内,质疑香港修例“范围有无需要咁大?”丶“是架床叠屋,紧张过北京”。

他在追问时又说,港府修例虽然声言并非“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处理国安案件,但实质上是“密不透风”,质疑港府是否不再考虑平衡?“扮到好开放,扮到同国际接轨,……但实际上是密不透风”;他笑说,若此,港府不如公开讲,但这当然又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他续称,港府现时的做法,会令人不敢来港营商丶诉讼,“因为随时可能触犯国安”。他总结地说,修例超过国安法和释法的要求。

谢伟俊是会上惟一大肆批评修例管得太多的议员,他亦自嘲地说,不想“全部清一色丶做一个魔鬼辩护者”,“轻轻摆少少另一个角度落去秤一秤,大家不妨考虑吓咁解啫,我唔再多讲。”

林定国会上没有回应香港的新修订是否如中国内地般包含16个范围,只是重申不可定得太窄;但副司长张国钧昨日出席电视台节目后回应记者时表示,世界上,国家安全往往不止涉及军事安全,而是涉及其他多方面,包括科技丶文化和资源等。他重申,港府会逐案处理,并非“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来港,但实际会否造成这个效果,他只是强调,其他地方都不容许海外律师处理国安案件,香港已较其他地方开放。

不过,有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指出,法例虽非“一刀切”禁止,但实际上是前锋丶后卫丶龙门都“守死晒”,与一刀切禁止并无两样;另一名律师亦表示,以此修例和港府姿态,有谁会来香港抗辩?更何况若提出申请而被拒,更可能影响在中国的“事业前途”。

港府稍后会提交草案予立法会正式讨论,三读后通过方能实施。

Mon, 20 Mar 2023 10:06:13 GMT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