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呆症和死亡的选择
澳大利亚时代报
23-05-14 10:00
几位作者呼吁修改维多利亚州的自愿协助死亡立法,允许患有不可逆转疾病(如痴呆)的患者在恶化到一定阶段时预先安排终止生命。Jan Newmarch认为,应该允许人们在理性的时候做出这样的决定,这在现行法律要求预期寿命不到六个月的法律下是困难的。Mirna Cicioni建议人们应该能够列出他们希望结束生命的特定不可逆转的条件,并且应该写成法律认可的文件,例如防止歧视和未经同意终止生命的遗嘱。凯尔·马西森(Kyle Matheson)认为,家属应该负责决定痴呆患者的治疗,吉尔·爱德华兹(Jill Edwards)建议,如果人们被诊断出患有不可逆转的疾病,应该允许人们提前做出决定,他们希望得到帮助。
其他人也呼吁尊重人们在协助死亡方面的权利。Ange Mackie写道,她对母亲患有血管痴呆的痛苦,并希望自己避免这样的结局,Ross Churcher认为人们应该能够在一份正式文件中规定自己的临终愿望,就像遗嘱一样,可以签署和见证。在后者的情况下,与患者无关的医生必须批准获得协助死亡。
这些意见是在维多利亚州自愿协助死亡立法中排除痴呆患者之后提出的,并暗示这一群体受到歧视。这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许多人反对自愿协助死亡的概念,无论情况或条件如何。